
- 索 引 号: FZ00119-1300-2018-0002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03-08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奖励养护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交建〔2018〕87号
- 发布日期:2018-03-08
- 有 效 性: 有效
按照《福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修订版》(榕交建〔2017〕154号)和年度工作安排,2017年11月15日至27日,我委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经综合考评,福清市总得分823.35分、晋安区总得分797.61分、罗源县总得分786.07分(详见榕交建〔 2017〕81 号),名列前三名。经
我委奖励的养护资金必须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含大中修工程、示范路、养护管理设施设置等)、原则上应于9月底前支出完毕。请福清市、晋安区、罗源县交通(运输)局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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