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9-0100-2008-0000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08-01-01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职能
- 发文字号: 下属单位机构职能
- 发布日期:2008-01-0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正科级单位,受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委托,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政府监督,属独立法人的行政事业单位,职能部门为工程部、综合部。
一、监督范围按照市交通委榕交建〔2014〕261号文件夫规定,由我站监督的为:纳入市级及以上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的国省干线公路、“镇镇有干线”公路、含有大桥及以上桥梁或隧道的农村公路、独立大桥及以上桥梁、独立隧道、省交通、公路部门已明确需要实行政府质量监督的养护工程项目和陆岛交通码头建设项目。
二、监督内容
1、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2、从业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3、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4、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5、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
6、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行为。
三、监督职责
1、质量监督职能
(1)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
(2)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抽检。
(3)负责公路、水运工程交工质量检测,组织工程竣工质量鉴定。
(4)依法组织或参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仲裁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统计分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动态。
(6)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安全监督职能
(1)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质监站监督范围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督查工作。
(3)参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统计分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动态。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处罚
我站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在市交通委委托权限范围内对交通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执行福州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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