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9-0100-2016-0009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6-11-04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启用三至六大队印章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交执法综〔2016〕47号
- 发布日期:2016-11-04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 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设置的批复》(榕委编〔2016〕12号),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改革后,原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撤销,并入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原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鼓楼大队撤销,改为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原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台江大队撤销,改为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原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仓山大队撤销,改为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原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晋安大队撤销,改为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
现因工作需要,支队收回原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印章,并经公安部门批准,重新刻制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三枚印章,分别交予原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鼓楼大队、原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台江大队、原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仓山大队、原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晋安大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用。
原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鼓楼大队、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台江大队、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仓山大队、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晋安大队印章均已收回并交由福州市公安局统一销毁。
以上大队今后发文应采用单位名称变更后的文号,公文大队文号代字改为新的简称,部门代字和现有编号继续沿用。
特此通知。
附:1、印模
2、印章销毁证明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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