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9-3000-2023-0006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2023-12-04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交规范〔2023〕2号
- 发布日期:2023-12-05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和《福州市交通运输局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制度》(榕交法〔2021〕3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年度清理。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确认废止《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许可条件的通知》(榕交法〔2016〕5号)、《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公交行业监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榕交科〔2018〕33号)、《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榕交运〔2020〕121号)等三份行政规范性文件。
上述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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