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9-3000-2024-0004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2024-09-24
- 标 题: 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公布2023年度福州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道运客笺〔2024〕19号
- 发布日期:2024-09-2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公布2023年度福州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中心),省市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根据《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 2023年度全省道 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闽运输客运〔2024〕2号)要求,我中心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福州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目前,全市共有124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实际参加2023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评定企业86家,另有38家不在年度质量考核范围内未参评。经企业自评、主管部门初评、公示、终评,共评定出AAA级客运企业11家、AA级客运企业62家、A级客运企业13家(具体名单及评定结果详见附件)。请各县(市)区运管所(中心)及时通知辖区道路客运企业、各省市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到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fzjt.fuzhou.gov.cn/zfxxgkzl/gkml/)福州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目录下载查阅。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依法管理。各县(市)区运管所(中心)要针对无车的客运企业及许可后长期未运营的企业,督促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放符合要求的车辆,否则,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二)强化规范管理。各县(市)区运管所(中心)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1394号)规定,督促车辆数不足10辆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在经营期限届满前增加运力,满足要求。
三、结果应用
各县(市)区运管所(中心)要依法依规应用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加强对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公示宣传,同时按照《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闽交运安〔2010〕93号)相关规定,加强道路客运行业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市场安全稳定有序。
附件:2023年度福州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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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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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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