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9-3000-2025-0004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2025-08-01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文山洲特大桥施工期航标配布方案的意见
- 发文字号: 榕交港航批〔2025〕2号
- 发布日期: 2025-08-04
- 有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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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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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交港航批〔20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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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文山洲特大桥施工期航标配布方案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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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长江干线以外内河专用航标设置”的申请材料收悉,其中《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文山洲特大桥施工期航标配布方案》(以下简称《配布方案》)由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并已按专家审查意见做了补充完善。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配布必要性
文山洲大桥施工期间,钢栈桥、平台等施工设施占用了部分河道,缩小了可航水域,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文山洲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闽交港航审〔2023〕20号),采取设置临时助航标志是必要的。
二、总体评价
《配布方案》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主要内容和图纸达到设计要求。航标配布较合理,设计方案基本可行。
三、配布方案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提出的配布方案。施工期设置专用航标如下:临时通航孔两侧上、下游配布临时航标4座(左、右侧面标各2座)、警示标志牌(红白相间斜纹)4面。
四、其他
(一)施工期间还应按《配布方案》设计,并结合实际情况和海事管理机构要求,设置其他辅助警示设施,强化助航需求和保障。
(二)为保障施工期船舶通航安全,临时航标及其他助航警示设施应与栈桥等施工进度同步实施。航标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航标效能测试验收,落实专用航标管养责任和费用,并报备航道、海事部门。
(三)施工期结束后,临时航标相应撤除,不再另行批复。运营期间,桥梁建设单位还应按要求配布桥梁导助航设施,并做好与施工期临时航标的衔接。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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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福州市地方海事局,闽侯县交通运输局,福建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双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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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5年8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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