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9-3000-2025-0005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2025-09-03
- 标 题: 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公布2024年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道运客笺〔2025〕12号
- 发布日期: 2025-09-0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运管所(中心),省市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根据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工作通知,按照《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闽运输客运〔2024〕2号)要求,我中心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福州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结果
目前,全市共有131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实际参加本次考核企业90家,另有41家不在考核范围内未参评。经企业自评和主管部门初评、公示、终评,共评定出AAA级客运企业15家、AA级客运企业69家、A级客运企业6家(具体名单及评定结果详见附件)。请各县(市)区运管所(中心)及时通知辖区道路客运企业、各省市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到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fzjt.fuzhou.gov.cn/zfxxgkzl/gkml/)福州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目录下载查阅。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依法管理。各县(市)区运管所(中心)要督促无车的客运企业、许可后长期未运营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放符合要求的车辆,并依法处理违规问题。
(二)强化规范管理。各县(市)区运管所(中心)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1394号)规定,督促车辆数不足10辆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按要求在经营期限届满前增加运力。
三、结果应用
各县(市)区运管所(中心)要依法依规应用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加强对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公示宣传。同时,按照《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闽交运安〔2010〕93号)相关规定,加强道路客运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安全稳定有序。
附件:2024年度福州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2025年9月3日 |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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