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9-3000-2025-0005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2025-09-03
  • 标    题: 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公布2024年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道运客笺〔2025〕12号
  • 发布日期: 2025-09-0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公布2024年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通知
榕道运客笺〔2025〕12号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09-04 15:57
 

各县(市)区运管所(中心),省市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根据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工作通知,按照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闽运输客运〔20242要求,我中心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福州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结果

目前,全市共有131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实际参加本次考核企业90另有41家不在考核范围内未参评。经企业自评主管部门初评、公示、终评,共评定出AAA级客运企业15家、AA级客运企业69家、A级客运企业6具体名单及评定结果详见附件)。请各县(市)区运管所(中心)及时通知辖区道路客运企业、各省市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到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fzjt.fuzhou.gov.cn/zfxxgkzl/gkml/)福州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目录下载查阅。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依法管理。各县(市)区运管所(中心)要督促无车的客运企业许可后长期未运营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放符合要求的车辆,并依法处理违规问题

(二)强化规范管理。各县(市)区运管所(中心)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1394号)规定督促车辆数不足10辆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按要求在经营期限届满前增加运力。

三、结果应用

各县(市)区运管所(中心)要依法依规应用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加强对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公示宣传同时按照《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闽交运安〔2010〕93号相关规定,加强道路客运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安全稳定有序。

 

附件:2024年度福州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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