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9-3000-2026-0000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2026-03-02
- 标 题: 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福州市两江四岸客运有限公司新增客运运力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水运审〔2026〕5号
- 发布日期: 2026-03-03
- 有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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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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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水运审〔202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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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关于福州市两江四岸客运有限公司 新增客运运力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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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两江四岸客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两江四岸”游船项目新增运力的申请》(榕江运综〔2026〕2号)已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新建1艘新能源运营客船。新建客船主要参数如下:船舶总长约35.15米;型宽约7.6米;吃水约1.18米;航速约17.5公里/时;推进功率:220KW;载客量:113客位(具体以船检部门审核为准)。经营范围:环南台岛及通航川石岛的旅客运输。
二、新建船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我中心将不予办理船舶营运手续。
三、你公司应在1年内开工建造船舶。逾期未开工的,本批件作废。
四、接文后,请你公司抓紧船舶的筹建工作。船舶建造完毕后,持本批件及有效船舶资料办理船舶营运手续,方可营运。
此复
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6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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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本中心直属分中心,运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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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2026年3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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