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9-3000-2026-0004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2026-06-30
- 标 题: 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福建国鲸海运有限公司从事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水运审〔2026〕15号
- 发布日期: 2026-07-0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建国鲸海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和《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从事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经营性运输散货船及其他货船海务、机务管理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三、注册资金:人民币壹仟万圆整。
你司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水路运输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报表,服从行业管理。
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6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抄送: | 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福州海事局,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中心运政科。 | |
| 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2026年6月30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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