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12日)
(2021年05月12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我局编制了《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交通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局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工作,组长为福州市交通运输局蔡文局长。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我局具体处理政务公开事务的机构。主要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包含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及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咨询。
联系电话:0591-83340512;83314770
传真号码:0591-83356096
电子邮箱:fzjtxx@163.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552号交通枢纽指挥中心
邮政编码:350028
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41路、122路、96路等至交通枢纽中心站下车即到。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法律法规:道路运输,公路建养,水路运输地方海事管理及相关方面法律法规;
●规划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专项计划、综合规划;
●统计信息: 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资金补助: 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养护、客货运、场站建设补助资金与补助政策;
●交通规费: 公路交通、水路交通等费用征收标准与通知;
●招标投标:高速公路与重点项目、客货运产站建设、普通公路与专养公路项目招投标。
●基础设施:高速公路及重点项目、农村公路、普通公路、专养项目、客货运站等项目批准与阶段性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水路运输行政许可,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等;
●行政处罚: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处罚,水路运输管理行政处罚,公路路政行政处罚等;
●行政强制:道路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地方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公路路政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监督:道路运输行政监督管理,地方海事行政监督管理,公路路政行政监督管理,水路运输行政监督管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安全质量:行业安全监管。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预警信息、抢险救灾款物管理;
●人事管理:公务员考录、人事任免和人员选聘;
●公共信息:出行服务信息,交通运输企业信息;
●信誉资质:企业经营资质、信誉考核;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局网站上查阅《信息公开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通过福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政务微博、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公开的政府交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我局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3340512;83314770
传真号码:0591-83356096
电子邮箱:fzjtxx@163.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552号交通枢纽指挥中心
邮政编码:350028
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41路、122路、96路等至交通枢纽中心站下车即到。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3340512;83314770
传真号码:0591-83356096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552号交通枢纽指挥中心
邮政编码:350028
咨询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申请政府信息,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我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我局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传真件等上方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受理在线举报,请登录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处填写提交举报意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承办单位: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