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榕交建〔2019〕185号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档案局,福州港口管理局,福州海事局,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福州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27日

  福州市关于深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大力推进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据顶层设计,全方位推进公路水运工程改革,全流程推进从项目可研批复及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改革,大幅压缩审批时间,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效,优化营商环境。

  二、改革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号)、《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榕委发〔2018〕18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规〔2019〕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办〔2018〕256号)等。

  三、改革目标

  2019年构建完善福州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环节再减少,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 60%以上,主流程减少到36个工作日以内。

  到2019年底,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机制,基本实现“四个统一”:统一审批流程、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审批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持续深化改革成效。

  四、改革措施  

  (一)加强前期策划

  1.强化“多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建设运用。统筹利用“多规合一”成果,通过信息联动、开放共享,实现国土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管理平台合一,形成全市各部门信息共享的城市建设信息联动平台。对通过“多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可先行立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福州港口管理局

  2.推行“多评合一”。建立项目评估联合审查机制,整合项目审批所涉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用地(用海)预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评估审查事项,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的服务新模式,将各项目评估关键指标要素整合为一表,由发改部门牵头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对有关评估关键指标要素进行审查,提高投资项目评估审查效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福州港口管理局、海事部门及各中介服务机构

  (二)再造审批流程

  优化审批阶段,将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可研批复及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并联审批阶段,涉及的公用服务和中介服务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防洪安全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审查、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等其他许可、评估事项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序时进度,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可研批复及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该阶段由发改部门牵头,主要包括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含用海)预审、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如有)、招标事项核准、可研报告批复、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20个工作日内办结。

  除高速公路、普通国道项目立项由省发改委牵头审批外,经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或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明确的普通省道、以公路标准或以公路标准为主建设的市本级其他公路交通项目、陆岛交通码头、游艇码头建设项目等可以直接审批(核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由市发改委牵头交通、港口、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部门并联审批。农村公路项目可研审批由县(市)区发改、交通部门参照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防洪安全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审查、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等均可在开工前办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福州港口管理局、海事部门及各中介服务机构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该阶段主要包括普通国省道、以公路标准或以公路标准为主建设的市本级其他公路交通项目、陆岛交通码头、游艇码头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6个工作日内办结。

  1、简化设计环节。陆岛交通码头和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普通国省道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即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合并开展。

  2、简化审批流程。普通省道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以公路标准或以公路标准为主建设的市本级其他公路交通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和游艇码头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由市交通运输局审批;陆岛交通码头和普通省道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游艇码头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在审批初步设计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另一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应当不低于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

  3、简化审批环节。采用两阶段设计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审定,交通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普通国省道项目及以公路标准或以公路标准为主建设的市本级其他公路交通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采用“双院制”或邀请相应专业的专家组织审查。游艇码头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另一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进行技术审查或咨询。

  在实施过程,对变更事项应执行现行设计变更管理有关规定,其中,普通国省道初步设计方案较大以上变更,项目建设单位经审查论证确认后,由市交通局办理;施工图设计变更均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审定;市级财政性投资的建设项目,单项变更金额30万元(含)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审批;单项变更金额30万元以上的,由有权部门审批。

  4、加强事后监管。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通过市场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施工图审查情况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港口管理局及各中介服务机构

   施工许可阶段

  该阶段主要包括用地、用海审批、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由交通主管部门牵头,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为即办。

  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建设用地、用海主管部门,落实公路施工许可办理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一份指南的并联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高速公路和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独立特大桥、特长隧道建设项目、以公路标准或以公路标准为主建设的市本级其他公路交通项目施工许可由市交通运输局办理;普通国省干线建设以及其他普通公路项目施工许可由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其中普通国省干线跨区域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办理。

  取消政府投资省级有关部门审批的水运工程建设目开工备案、陆岛交通码头建设项目开工备案。

  普通国省干线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结果报告备案和陆岛交通码头建设项目招投标备案(含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备案)由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其中跨区域及以公路标准或以公路标准为主建设的市本级其他公路交通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办理。备案等行政监督工作按《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电子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17〕181号)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除有关规定行政监督不得采用在线监督方式的以外,应该采取在线监督。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竣工验收阶段

  该阶段由交通主管部门牵头,10个工作日办结。

  公路、政府投资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实施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一份指南的并联审批模式。属于政府投资的游艇码头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由市交通局负责办理,属于企业投资的,由项目业主组织竣工验收;取消普通国省干线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备案,普通国省干线建设及以公路标准或以公路标准为主建设的市本级其他公路交通项目交工验收备案和竣工验收由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陆岛交通码头项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合并,在项目完工后一次性开展竣工验收,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办理。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档案局、市水利局

  (三)完善审批体系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进一步拓展“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功能,统筹各类规划,完善项目策划生成规则,统一协调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建设条件要求,做到项目策划全类型覆盖,策划全过程督查考核。

  2.“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在国家和地方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提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大力推进网上并联申报及审批,强化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涉密工程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3.“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进一步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机制,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发件窗口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4.“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建立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强化电子证照生成及调用,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通过电子证照、可信文件等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5.“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持续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及各相关单位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要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制,有效推进改革措施的落实与统筹协调,明确目标要求,压实工作责任,挂图作战,强力推进,确保实现改革目标。同时,要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宣传贯彻、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本部门的改革任务,制定具体的改革工作细则,推动改革落地见效。各县(市)区参照本意见,大力推进本地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三)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把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同时,加强廉政督查,防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徇私舞弊行为,切实将廉政规定落到实处。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福州市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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