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榕交规范〔2024〕7号
 

马尾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

为规范《福州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福州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榕交法〔2013〕3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州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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