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和《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阶段性清理。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福州市社会化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新增登记和服务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道运〔2021〕238号)和《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关于修订<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规定>的通知》(榕道运〔2021〕12号)等2份规范性文件。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