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榕道运规〔2025〕1号
 

 


各县(市)及马尾、长乐区运输中心(运管所)、高新区交通局,四城区分中心,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和《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我中心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阶段性清理。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福州市社会化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新增登记和服务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道运〔2021〕238号)和《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关于修订<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规定>的通知》(榕道运〔2021〕12号)等2份规范性文件。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57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