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管理处(轨道交通处)职责
时间:2024-03-06 09:24

一、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起草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

二、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

三、承担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游艇、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

四、承担公交线路、公路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

五、承担车辆(不含拖拉机)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不含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六、承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性经营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审核转报工作;

八、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与紧急客货运输;

九、参与拟订道路、水路运输、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枢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归口协调交通系统对台工作,承担市促进对台“三通”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农村客运站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87951761

来源: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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