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起草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
二、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承担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游艇、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
三、承担公交线路、公路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
四、承担车辆(不含拖拉机)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不含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性经营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审核转报工作;
七、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与紧急客货运输;
八、参与拟订道路、水路运输、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枢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归口协调交通系统对台工作,承担市促进对台“三通”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农村客运站建设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轨道交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标准和运营规范,拟定有关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协调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指导推动道路运输领域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群体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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