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能
时间:2024-07-03 16:37

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受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具体实施全市道路客货运输、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城市客运(含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轨道运输、汽车租赁等)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城市客运(含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轨道运输、汽车租赁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起草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城市客运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城市客运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二、参与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道路运输、城市客运、交通物流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提出客货运站(场)和公路运输枢纽建设等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城市客运行业有关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参与协调道路运输、城市客运与水路、铁路、民航、管道等运输方式的衔接,推动城乡交通一体化和综合运输体系建设。

   四、负责实施全市道路客货运输行业管理。具体实施道路客货运输许可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跨设区市、县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行政许可;具体组织开展全市道路运输市场信誉体系建设。

   五、具体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轨道运输、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实施全市道路客货运场(站)行业管理;负责道路客货运站的站级核定管理工作;参与运输场(站)建设管理。

   七、负责实施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等工作。

   八、负责实施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考试、发证及管理;组织实施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九、具体实施国家重点物资道路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军事和抢险救灾物资等的运输以及国防动员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市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组织实施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或参与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并指导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客运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及农村客运等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十二、负责实施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客运行业科技、教育和信息化管理;组织实施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客运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和标准计量等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党群工作,指导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客运行业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承办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 吴炜

   联系电话:83332652  83337510  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浦上大道411号金山综合停车场1号楼4-7层

来源: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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