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能
时间:2024-07-03 16:42

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福州市船舶检验所系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隶属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接受省地方海事中心业务指导,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参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授权,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福州市船舶检验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实施全市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等工作,承担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监管、内河船舶和浮动设施检验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市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及管理制度,推动航运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负责水路运输市场行业管理,行使水路客货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的职能。担负组织调配船舶对重点物资、应急物资、战备物资等水上运输保障任务;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并对辖区内河水域和内河船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河通航安全管理,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的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四负责内河船舶登记、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同时对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进行审核签发;

   五按照授权,负责组织实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考试、发证以及船员注册等管理工作,审核并签发船员服务簿,对船员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六承担内河辖管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水上消防和救助打捞;

   七负责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各县(市)区水路运政管理队伍和地方海事队伍业务培训,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八负责本处(局)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政务信息、党群、纪检监察、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对辖区内河水域交通安全日常巡查,组织实施辖区内河交通专项整治、内河交通管制等任务,监督检查内河船舶的人员配备、安全设施、标志标识、航行、停泊和货物装载等违反水路运政、地方海事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实施处罚,确保内河通航安全有序(交叉职责);

   十负责辖区内河船舶污染防治等工作(交叉职责);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管辖水域:闽江解放大桥、乌龙江大桥以上至闽清与古田交界处的闽江干流通航水域,辖管水域总里程120KM,监管水域总里程405KM。

来源: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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