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林雯欣等三位同志任职定级的请示》(榕道运委〔2026〕37号)收悉。林雯欣、陈其逸、陈可意等3位同志于2025年7月经公务员招考录用为你单位工作人员,现试用期已满一年,考核合格。
根据其表现及你单位意见,同意林雯欣、陈其逸、陈可意等3位同志按期转正任职定级,其中:林雯欣同志任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台江分中心一级科员,定为二十五级;陈其逸同志任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仓山分中心一级科员,定为二十四级;陈可意同志任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仓山分中心一级科员,定为二十五级。以上3位同志任职定级时间从2026年7月起计算。
中共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
2026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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