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6-05-19 17:23

  福建诚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委托,对2025年度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审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FJCS[CS]2025016

  2、采购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采购标的一览表

  3、磋商文件获取(办理获取磋商文件手续)时间: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7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7时30分(工作日)。

  4、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五四路321号琴亭大厦A座 第七层A室

  5、办理获取磋商文件手续事宜:A. 现场办理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手续事宜的供应商,可至我司办理书面获取采购文件登记。 B.采用异地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事宜的供应商,须按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投标邀请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若有),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若有)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我公司或发邮箱fjcsxmgl@163.com,我公司将招标(采购)文件发送至贵公司邮箱。未办理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并不接受其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文件(电子版格式)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

  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至: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五四路321号琴亭大厦A座 第七层A室,由福建诚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磋商时间、地点:2026年5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五四路321号琴亭大厦A座 第七层A室

  8、供应商对本次磋商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0条要求执行。

  9、有关本项目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建诚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福州市交通运输局(https://fzjt.fuzhou.gov.cn/)

  (2)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

  (3)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采购人名称: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浦上大道411号1号楼510室

  电话: 0591-83301095

  联系人: 陈先生

  代理机构福建诚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五四路321号琴亭大厦A座 第七层A室,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623095-8001

  联系人:王珊

  磋商保证金汇入账户:(须备注FJCS[CS]2025016的磋商保证金

  开户银行:恒丰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福建诚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5050101100100000023

  供应商应知

  1、获取磋商文件(办理获取磋商文件手续)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事宜

  联系人王珊

  联系电话:0591-87623095-8001

  电子信箱:fjcsxmgl@163.com

  获取磋商文件、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须备注本项目采购编号或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开户名称:福建诚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3010078801600001186

  (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A. 现场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可至我司办理书面获取磋商文件登记。

  B. 采用邮件方式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务必先电话联系。按照本项目相关网站上发布的采购公告提供的我司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标书款至我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参与报价的项目名称及磋商文件编号等)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

  2、开具发票事宜:

  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供应商(除发票抬头为个人或政府部门等无税号单位外)获取磋商文件或缴纳成交服务费若需开具发票,须提供与供应商公章一致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采用转账方式的,应在转账时备注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因未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开票问题,我司概不承担责任(不提供换票或补票等服务)。

  3、磋商保证金退还事宜:

  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将《退回磋商保证金说明函》(含清晰准确的磋商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另册制作一套并加盖公章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提交。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复印件)及《退回磋商保证金说明函》(含清晰准确的磋商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送至或邮寄至我司退回磋商保证金(不接收传真件)。否则由此造成磋商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我司概不承担责任。

  4、关于供应商名称:

  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应与获取磋商文件(办理获取磋商文件手续)登记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我司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出账账户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附: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75000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75000

  磋商保证金金额(元): 750

合同包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保证金(元)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2025年度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审计

1项

75000

75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

  1.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响应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发现供应商有为谋取成交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在成交后和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其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评审过程中无论是否对原件进行核实,供应商都必须对其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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