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福州市工程技术人员交通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6-01 15:28

各县(市)区人社局、交通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评审工作具体安排,为做好2025年度我市工程技术人员交通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及专业

(一)申报对象范围

1.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汽车运输工程、船舶运输工程、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含隧道与地质钻探)、港口及航道工程(含地质钻探、航标)、交通通讯与导航技术、港航安全技术与监督(含救捞)、筑养路设备维护与修理、港航设备维护与修理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闽工信职改〔2023〕19号)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2.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自该文件颁布之日(2019年1月22日)后,按有关规定经注册后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及相关年限要求时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3.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规定的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基本任职条件的要求,可以申报评审相应中、初级职称。

4.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5.对在省外(含央企,下同)通过社会化评审方式取得职称并流动到我市工作,或在军队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含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并转业到地方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经具有职称确认权限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原有职称依然有效。确认程序和提交的材料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规定执行。取得职称的时间,从省外通过评审或确认取得该职称之日起计算。

(二)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应根据所学专业及从事专业岗位选定对应的申报专业: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桥隧工程、交通试验检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交通机电、筑养路设备应用与管理、港航设备应用与管理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申报评审工程师:

1.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3.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参与过2项本专业技术工作。

三、任职年限时间限定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代表作(论文)发表(完成)时间、发明专利获得时间、学历取得时间、业绩完成时间不迟于2025年12月31日。

四、报送材料

详细见附件1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五、其他事项

1.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公示(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

2.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一经查出,取消评审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本人及有关单位责任。

3.申报评审的人员同年度不得同时在其他评审点申报,一经查出,取消评审资格。

4.当年度被否决的,再次申报时,应补充新的理论、业绩成果等。

5.申报人员提交评审材料概不退还,请申报人员自行保存备份材料。

6.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须参加答辩,具体内容详见《答辩考核流程及有关事项》。

7.市属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市属公立医院、市属科研机构等实行“评聘合一”单位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8.人事档案托管于省属人才市场的人员,不在本次受理范围。

9.本通知及附件可在“福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fzjt.f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凡涉及评审工作的公示、通知等后续事宜也将在该网页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六、申报程序

1.网络申报时间:2026年7月13日至7月17日。

申报材料须本人诚信承诺,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盖章并公示(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同时按《申报材料清单》(附件8)里面的顺序,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合并成一个文件(每项材料只要扫描一份),该文件按“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2026年度电子版申报材料”格式命名(如:张三+中级+交通运输工程fzjthr@163.comfzjthr@163.comfzfzjthr@163.comfzjthr163.comfzfzjthr@163.comfzjthr163.comfzfzjthr@163.comfzjthr163.comfzfzjthr@163.comfzjthr163.comfzfzjthr@163.comfzjthr163.comfzfzjthr@163.comfzjthr163.comfzfzjthr@163.comfzjthr163.comfzfzjthr@163.comfzjthr163.comfzfzjthr@163.comfzjthr163.comfzfzjthr@163.comfzjthr163.comfzfzjthr@163.comfzjthrr@163.comfzjthr@163.com。逾期发送至电子邮箱的,不得现场报送材料审核。

2.现场报送材料审核时间:2026年7月20日至7月24日。

申报材料(含光盘)统一报送至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552号交通枢纽中心1004室福州市交通运输局职改办(联系电话:87321290),未经网络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逾期不予收件。

附件:1.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2.委托评审函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5.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7.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8.申报材料清单

9.申报材料封面

10.答辩考核流程及有关事项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福州市职称改革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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