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时间:2026-10-22 15:36

经核查,福建宜鹏物流有限公司1家普通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告知书》经现场走访、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在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述公司可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告送达期满后,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告知书》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22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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