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名称 | 申报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审批类别 | 许可文件编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许可内容 | 登记状态 | 地方编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备注 |
涉路施工许可 |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许可(县级权限) | 福州市马尾区交通运输局 | 11350105K17779909F | 空 | 阮* | 普通 | 闽榕直路政许代(2024)第003号 | 福建省公路路政行政许可决定书 | 2024年6月30日 | 2025年6月29日 | 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 | 同意在新104国道连江至晋安改线段K2307+255-K2307+405增设一处出口,改造长度为150米,拆除现有主辅路水泥防撞护栏130米,设置50米渐变段,80米减速段,同时在辅路设置水泥防撞护栏130米,采用沥青加铺15cm,终点采用20米过渡段街接辅路,迁改路灯3盏。拆除部分长发路口交通岛3.5米宽,面积104平方米新建沥青路面。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公路要求和设计图纸施工同时应按照布控要求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不得占道堆放施工设备及其材料,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施工期限自2024年5月30日起至2024年6月29日止,许可期限自2024年6月30日起至2025年6月29日止。 | 正常 | 350002 | 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 | 2024/5/17 15:07 | |||
涉路施工许可 |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许可(县级权限) | 福州市马尾区交通运输局 | 11350105K17779909F | 空 | 阮* | 普通 | 闽榕直路政许(2024)第012号 | 福建省公路路政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 | 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 | 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及现场勘查,申请人拟拆除长发路中央分隔带宽度20米增设开口,长发路属国道228线路段,长发路与国道104线已设置一处T型交叉,现长发路申请中央分隔带开口与T型交叉口距离仅为298米,按照《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条文说明6.3.3规定:中央分隔带开口的设置是为了使车辆在必要时可通过开口到反方向车道行驶,以供维修、养护、应急抢险时使用,中央分隔带开口最小间距应不小于2km,且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应设置活动护栏,严禁车辆在此转弯(掉头),因长发路中央分隔带申请开口功能及距离均不满足规范要求,另拆除中央分隔带不属于公路涉路施工标准化许可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路政行政许可。 | 正常 | 350002 | 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 | 2024/5/17 1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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