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闽江流域闽侯青口段防洪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时间:2025-05-14 17:36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交港航批20251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闽江流域闽侯青口段防洪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福州东南汽车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闽江流域闽侯青口段防洪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榕投发〔2025〕58号)及《闽江流域闽侯青口段防洪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防洪工程位于闽侯县尚干镇和祥谦镇,主要包括防洪堤、枕峰水闸和排涝泵站。防洪堤起于祥谦镇门口村渡头溪右岸防洪堤,沿乌龙江南岸包络新垱洲至新垱渡口,枕峰水闸和排涝泵站在此穿越淘江至枕峰渡口,对淘江水域通航有一定影响。拟建工程所在河段相对稳定拟建水闸与水上水下设施距离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14)要求同意工可报告推荐的选址方案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航道技术等级

根据《福建省交通厅关于福建省地方一、二、三级内河航道技术等级的批复》(闽交基〔1999325号),拟建水闸工程河段航道技术等级为地方一级

(二)代表船型

同意《航评报告》经论证提出的拟建水闸采用30吨级内河货船1(总长18.5m×型宽3.6m×满载吃水1.0m)30吨级内河货船2)(总长18.0m×型宽4.0满载吃水0.8m)为通航代表船型。

(三)设计通航水位

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拟建水闸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4.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1.6m

)通航净高

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拟建水闸通航净空高度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不小于4.3m的结论工程推荐方案通航孔设计净高为4.3m,满足通航净高要求。

(五)通航净宽

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拟建水闸通航孔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式,通航净宽不小于24.83m的结论。工程推荐方案设计2孔×25m通航孔,满足通航净要求。

三、工程区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有关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工程建设期间,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水域附近通航安全保障工作,保障作业及周边水域通航安全。工程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应按要求设置助导航设施和必要的防撞设施,并本工程同步设计建设

(二)水闸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水闸及上下游影响范围内的通航水域进行观测,发生影响航道通航情况时,应及时组织整改

四、对建设项目所在水域航道现场管理机构的要求

该建设项目水域航道现场管理机构为闽侯县交通运输局。

请闽侯县交通运输局认真审核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有关内容并及时进行核查,复核建设项目执行审核意见的情况;在日常巡查中加强对该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发现工程建设与审核意见不符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改正。

与航道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请闽侯县交通运输局及时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逐级上报至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五、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航道现场管理机构报送的有关资料:

1.施工前应当报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

2.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当报送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工程相关通航技术参数复核等资料,并积极配合实施监督检查

(二)施工前应按规定向航道、海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期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处理施工期通航问题,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向航道倾倒沙石等杂物。完工后应当开展通航参数测量复核,竣工验收前应清除施工遗留在通航水域的一切障碍物,并对于航道及通航水域进行扫测。

(三)工程应按要求完成受项目实施影响的码头及其他船舶装卸活动的处置工作后方可开工。根据项目进度,建设单位应与属地政府对接做好新垱洲交通衔接,保障群众出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12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闽侯县人民政府,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福州市地方海事局,闽江流域青口段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闽侯县交通运输局、闽侯县水利局,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12印发

来源: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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