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八方海上客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增加“闽江游”运力的请示》(闽八方客运〔2026〕3号)已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新建1艘新能源运营客船。新建客船主要参数如下:船舶总长约36.5米;型宽约8.5米;主推进功率为120KW×2;静水最大航速10节;续航力约为6小时;载客量:150人(具体以船检部门审核为准)。经营范围:由福州内河港台江客运码头 1-2 码头出发并返回福州内河港台江客运码头 1-2 码头的旅客运输 (洪山桥至闽江口间水域)。
二、新建船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我中心将不予办理船舶营运手续。
三、你公司应在1年内开工建造船舶。逾期未开工的,本批件作废。
四、接文后,请你公司抓紧船舶的筹建工作。船舶建造完毕后,持本批件及有效船舶资料办理船舶营运手续,方可营运。
此复!
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6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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