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福建八方海上客运有限公司新增客运运力的批复
时间:2026-07-15 17:18

福建八方海上客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增加“闽江游”运力的请示》(闽八方客运〔2026〕3号)已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新建1艘新能源运营客船。新建客船主要参数如下:船舶总长约36.5米;型宽约8.5米;主推进功率为120KW×2;静水最大航速10节;续航力约为6小时;载客量:150人(具体以船检部门审核为准)。经营范围:由福州内河港台江客运码头 1-2 码头出发并返回福州内河港台江客运码头 1-2 码头的旅客运输 (洪山桥至闽江口间水域)。

二、新建船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我中心将不予办理船舶营运手续。

三、你公司应在1年内开工建造船舶。逾期未开工的,本批件作废。

四、接文后,请你公司抓紧船舶的筹建工作。船舶建造完毕后,持本批件及有效船舶资料办理船舶营运手续,方可营运。

此复!

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6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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