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3 17:23
 
各县()及晋安、马尾区交通(运输)局,委属各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投集团,市交建公司
为适应新形势下快速响应防汛防台风有关部署和要求,提高交通系统防汛防台风准备、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批准,现将修订后的《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榕交建〔2012213号)同时废止。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8月18日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暴雨、洪山、内涝、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抗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福建省防汛抗台风应急预案》
《福建省交通厅公路、水运工程防汛抗台应急预案》
《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福州市防汛抗台风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州市范围内发生暴雨、洪山、内涝、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交通运输行业预防与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预防为主,救助为先,统一指挥,协调有序,抢通除险,恢复生产。
根据我市公路分级管理的特点,公路防汛抗台应急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根据各级相关部门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确保所建立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在应急过程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充分与属地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在依靠专业救助力量的同时,充分利用属地应急资源,发挥人民军队、武警、社会公众在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加强公路防汛抗台应急工作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做到“预警在前、巡查在前、转移在前”,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2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根据我市公路交通现状和分级管理体制的特点,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市本级机构主要由委属各单位组成。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明确相关职责。
  2.1组织体系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成立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防汛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在应急响应状态下,转为应急指挥部,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和下属单位领导为组员的防汛抗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台风应急工作。具体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如下: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防汛抗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指 挥 长:  委党组书记、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委分管建管处的分管领导
第一副指挥长:委分管安监处的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  委分管财审处的分管领导
委分管重点办的分管领导
委分管运输处的分管领导
市公路局主要领导
市道管处主要领导
市水管处(地方海事局)主要领导
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主要领导
市交通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领导
市重点项目征迁服务中心主要领导
市交建公司主要领导
   员:  市公路局、市道管处、市水管处(地方海事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交通质量安全监督站、市重点项目征迁服务中心、市交建公司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委办公室、委建管处、委财务处、委安监处、委重点办、委运输处、委政法处、委交战办、委协调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建管处,主任由常务副指挥长担任,副主任由建管处、安监处、办公室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建管处全体人员及办公室、安监处、财务处、运输处、重点办、协调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市级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台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
(2)统一指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台应急抢险工作
(2)在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根据市防指部署宣布启动、调整、结束市交通运输系统相应应急响应。
(3)组织召开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防汛抗灾工作,制定各项抗灾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灾救灾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动员社会参与抢险救灾,指挥灾后恢复和重建。
(6)根据县(市)公路交通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
(7)审定防汛抗台应急经费预算;
(8)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对接气象、水利、水位、海洋、国土等部门,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领导小组报告。
(2)提出暴雨、洪山、内涝、台风的防御部署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领导小组指令,完成交办事项,督促各项防汛抗灾救灾措施的落实。
(3)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协调跨县(市)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
(4)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
(5)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
(6)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
(7)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职责
1)按相关要求由指挥长和常务副指挥启动应急响应预案,指挥、调度、协调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
2)各副指挥牵头分工和联系处室开展一线防汛防台风工作督导和指导。
3)市道管处负责道路运输防汛抗台全面工作,负责对道路客运班线、公交线路进行调整,疏导安置因灾滞留旅客,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运力运送应急抢险物资和转移受灾人员。
4)市水管处(地方海事局)负责水路监控、巡查,对水运客运航线和渡口码头航线进行调整,对辖管通航水域进行交通管制,疏导安置因灾滞留旅客,开展水上救护工作。
5)市公路局负责专养公路监控、巡查,对专养公路危险路段进行交通管制,疏导公路交通,抢通、抢修管养道路,调配应急抢险物资;配合地方交通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6)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对道路进行巡查,配合交警部门对公路危险路段进行交通管制。
7)市交通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指导在建普通公路项目防汛防台风工作。
8市重点项目征迁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机关单位内保和配合各区督促相关物业公司做好安置房防汛防台风相关工作。
9)市交建公司负责指导做好所辖的在建项目和管养道路防汛防台风工作,协助开展公路抢通及修复工作。
10)委建管处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台风工作、联系市公路局、市交通质监站和市交建公司;委安监处负责联系水管处及邮政管理部门;委办公室负责配合主要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对外宣传工作;委财务处负责灾毁资金保障;委运输处负责联系市道管处;委重点办负责联系市交建公司和各项目公司;委协调处负责联系市重点项目征迁服务中心委政法处负责联系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委交战办公室负责联系武警交通队伍和地方部队。
2.3应急抢险队伍组成
市直应急抢险队伍分为公路、水上、运输、应急支援共4支队伍。在防汛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组建相应应急抢险队伍,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
公路应急抢险队伍:由市公路局主要领导带队,市公路局负责组建、召集、调配,主要由公路养护部门及班组人员组成,负责专养公路巡查、抢通、修复和重建工作,支援县(市、区)交通部门开展群养公路抢险救灾工作。
水上应急抢险队伍:由市水管处(地方海事局)负责组建、召集、调配,主要由地方海事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辖区水路巡查、管制和水上救助工作。由委分管安监处的分管领导负责对接。
运输应急抢险队伍:由市道管处负责组建、召集、调配,主要由客运、公交、的士、物流等相关运输企业人员组成,负责组织运力疏导安置因灾滞留旅客、运送应急抢险物资和转移受灾人员等工作。由委分管运输处的分管领导负责对接。
应急支援队伍:由市交建公司负责组建、召集、调配,主要由市交建公司各项目公司人员组成,负责协助开展应急抢险工作,根据应急要求,抽调所辖建设项目人员、机械、设备和物质支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由委分管重点办的分管领导负责对接。
2.4防汛抗台风工作组织机构图
见下图。
  
运行机制
3.1  预测和预警
3.1.1 预警信息
涉及交通运输防汛抗台的预测、预警及转发布相关信息包括:
(1)天气监测和气象灾害预报信息;
(2)公路损毁、中断、阻塞和重要客运枢纽旅客滞留信息;
(3)公众举报或反映可能发生交通运输防汛抗台预警信息; 

 

  

(4)省市防汛指及各级交通应急机构监测的
防汛抗台预警信息。
3.1.2  信息收集与报告
3.1.2.1 各级公路交通应急机构应及时转发布防汛抗台预警信息,按照规定的级别和权限及时报告防汛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县(市)提供跨区域出行路况信息服务。
3.1.2.2 针对可能出现的航线停航、交通管制、公共交通、客运减班和停运等情况,各相关单位要提前做出判断预测,并报领导小组。
3.1.2.3 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所涉及的县级公路交通应急机构及委属各单位应当将第一时间将获知的道路、运输、航运等情况及时上报我委,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简报。防汛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相关信息汇总形成每日简报,上报领导小组。报告需体现:台风造成影响程度、人员物质和设备调配情况、客运航线情况、道路受灾信息、抢通修复情况等。
3.2响应程度分级管理
3.2.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上级预案要求,防汛防台风工作采用分级响应机制。
防汛防台风工作应急响应分级对应气象部门发布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台风预警等级,将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
IV级(蓝色表示):指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并可能持续;
III级(黄色表示):指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已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暴雨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以达5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
II级(橙色表示):指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已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暴雨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以达5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
I级(红色表示):指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已经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暴雨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以达10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
3.2.2 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不同等级采取以下具体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
1)由防汛抗台风领导小组开展防御部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2)密切关注台风动向,降雨情况以及发展态势。
3)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出预警信息。
4)委属单位和各分支机构开展所辖区域巡查工作,着重地质灾害点、水毁易发路段、风险高发部位等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和薄弱环节;根据权责,督促管辖在建项目对高填、深挖、陡崖等路段危险区域的项目主体建筑物和驻地、工棚加强排查。
Ⅲ级响应
1)由防汛抗台风领导小组一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协调、调度。防汛抗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24小时全天值班,通信联络畅通。
2)密切关注台风动向,降雨情况以及发展态势。
3)按上级要求发布预警信息,对公路危险路段、辖管通航水域,进行交通管制。酌情减少道路客运班次,水运停航。转移高风险施工作业区(低洼处、地下室、高边坡、桥梁、隧道、河道等)的人员、机械、设备、物资,适时停工。
4)各抢险应急队伍待命,主要设备集中管理,物资点验完毕。
5)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到岗到位,组织工作小组到下属单位及险情易发多发工地、路段、渡口码头等处检查防汛抗台风工作落实情况。
Ⅱ级响应:
1)由防汛抗台风领导小组常务指挥长坐镇指挥、协调、调度,副指挥长及全体成员到岗到位,防汛抗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24小时值班,通信联络畅通。
2)密切关注台风动向,降雨情况以及发展态势。
3)按上级要求发布预警信息,对受影响的公路危险路段、辖管通航水域,进行交通管制,客运停运,水运停航。
4)转移或加固所有施工作业区的人员、机械、设备、物资,全部工地停工,做好工人的避灾及临时安置工作,滞留旅客疏散工作。
5)抢险应急队伍人员全部到岗待命,各分支机构抢险设备集中调配管理,随时调拨应急物资设备。
6)由市交通运输委各分管领导带队组成工作组,分赴各处防汛抗台风一线指导工作。
Ⅰ级响应:
1)由防汛抗台风领导小组指挥长坐镇指挥,副指挥长及全体成员到岗到位,全天值班,通信联络畅通。
2)做好Ⅱ级响应准备全部工作内容。
3)按照上级要求,科学研判防汛抗台风工作形势,分清主次,权衡利弊,按照总体工作原则,在防抗力量有限的情况下,保重点,保民生,精心组织、科学调度。确保受灾总体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
3.2.3 应急响应解除
在接到上级指示或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后,由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签署解除应急响应的命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发布。
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管理
4.1 人员管理
防汛抗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
根据要求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后,对所有抢险救灾人员实行军事化管理,要求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组长同意并安排好所在岗位顶班人员后方可。
4.2 物资与设备管理
所有抢险物资及设备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措手不及”的原则。各单位、各责任人应做好平时的物资设备保管保养工作,确保防汛抗台风工作所需物资充足,设备完好。
恢复重建
防汛抗台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灾害恢复重建工作,委属相关单位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防汛抗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副指挥负责分片落实灾害重建督导工作,防汛抗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配人员组织现场指导修复重建工作。
6 应急演练与培训
各单位应制订和完善防汛抗台风应急预案。每年安排预案相关工作培训和演练专项经费,有针对性地组织12次培训和演练。
7 对外信息发布
防汛抗台对外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由委办公室负责,承担对外信息发布的具体工作,防汛抗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基础信息素材。对外发布主要媒体形式包括电视、报纸、广播、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
8 资金保障
交通运输防汛抗台所需的各项经费,应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度财政预算中。
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点的物资采购、运输、储存的相关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辖管地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请求,由市交通运输委转报省交通运输厅,请求给予适当支持。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交通运输防汛抗台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防汛抗台风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本预案及相关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直属相关单位应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应的应急预案。
9.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制定。由防汛抗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处室、委属相关单位和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9.3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交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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