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交通运输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8-04-25 15:07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建公司、市公交公司、市地铁运营分公司,委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福州市交通运输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420 

  

  

福州市交通运输系统2018 

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治理、信用管理,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全力以赴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文件要求,切实按照《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交通运输系统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榕交安〔201850号)要求,完成2018年度13项重点任务。持续落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有关任务要求。〔委安监处牵头;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落实 

    1、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将落实情况列入日常安全检查重要内容。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和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等制度措施,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委运输处、政法处、建管处、安监处、重点办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2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推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委安监处牵头;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3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基础工作。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委安监处牵头;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市道管处、市水管处、市交通质监站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建立事故风险预防体系 

  1、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提前部署做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深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按照上级部署,加强城市安全和农村安全交通运输监管。〔委安监处牵头;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2持续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推进“平安公路”、“平安车”、“平安站”、“平安船”和“平安工地”建设,强化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建设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整治,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委运输处、建管处、安监处、重点办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3、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继续推进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围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监管企业、重要时段、易发生险情或事故企业等四类重点开展排查,确保发现的一般隐患100%完成整改,重大隐患限期内完成整改,隐患100%建立清单。〔委安监处牵头;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4开展渡口、客船航行等重点水域极端天气规律研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与气象等部门建立内河通航水域重点时段恶劣天气联动机制。〔委运输处、安监处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水管处、市交通执法支队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5开展“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和水上交通“专项治理工程”专题研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委运输处、安监处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道管处、市水管处、市交通执法支队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四)完善交通综治平安体系 

      1、抓好数字峰会期间交通运输安保工作。按照省、市部署,认真落实数字峰会期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保卫工作,抓好实名乘车、实名寄运、物流安全管理等工作,保障峰会顺利召开。〔委运输处、安监处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2、深化落实物流安全管理“两个100%”制度。继续完善并细化零担货运实名制寄递、开箱验视等可操作性制度,确保全面推行至各货运企业并有效落实。〔委安监处牵头;责任单位:市道管处、市水管处、市交通执法支队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3、开展综治平安共建工作。积极推动单位所在地及挂钩联系点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加强综治平安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切实提升平安“三率”水平。〔委办公室、安监处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定检查计划、规范检查程序、完善检查档案。〔委安监处牵头;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2、深化安全生产巡查暗访工作。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工作,开展1-2次覆盖全行业的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增加暗访频率,确保暗访领域全覆盖。〔委安监处牵头;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3、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发挥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作用,提升行业安全监管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继续指导做好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和旅客安检查危工作。继续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委安监处、建管处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4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以“两客一危”运输车辆、水上运输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依法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力度,努力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指标得到有效控制。〔委政法处、建管处、安监处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时段专项整治 

    1、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持续提升公路安全通行条件,完成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安保提升及危桥改造工作任务,强化公路危险路段整治、隧道安全整治,强化高速公路桥下安全管理。〔委建管处、安监处、重点办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市交通质监站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2、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强化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形势预警研判,突出春节、“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和数字峰会等大型活动以及防汛防台、冰冻雨雪、寒潮大风为重点,健全安全保障方案,加强安全检查。〔委建管处、运输处、安监处、重点办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3、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认真抓好各项制度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扎实有效。〔委政法处、建管处、运输处、安监处、重点办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4、全面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动安全生产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委安监处牵头;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5、持续推进公共交通安保工作。把公共交通安保工作纳入本地区平安建设工作中同部署同考核,督促公交企业不断提升公共交通安保防范水平。强化落实公共交通安保工作指导、监管职责。督促公交企业落实安防主体责任。加强公交安全员管理,优化安全员履职方式。〔委运输处、安监处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道管处、水管处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6、全面落实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督促地铁运营公司落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运营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委运输处牵头;责任单位:市道管处〕 

    7、建立“两客一危”车辆运政基础数据清理长效机制,制定联网联控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制度,抓好抽查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约谈工作。〔委运输处牵头;责任单位:市道管处、市交通执法支队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七)强化安全宣传警示教育  

      1推动班前教育规范化,实施“班前教育室”、“班前亲情教育”等人性化教育机制。推动驾驶员、一线作业人员授课机制,提升一线作业人员素质和安全意识。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作,择优选择示范企业。〔委安监处牵头;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2围绕“平安交通”为主题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交通强国”安全创新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提升全社会水上交通安全意识。推进公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委政法处、安监处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3、继续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推进重点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干部专题培训。认真开展事故教训汲取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委安监处牵头;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八)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1、强化应急值班力量,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等要求,规范应急处置台账管理,全程可查可溯;强化预防预警,密切跟踪极端恶劣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重要时段公路航道保通保畅和运输应急保障等工作。〔委安监处牵头;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2、着力完善应急管理“一案三制”。规范、优化应急管理指挥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职责;完善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体系,规范预案编制、完善操作手册、加强演练与评估、推进预案数字化应用等工作;落实后评估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后评估工作,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加强统计分析,总结规律,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抓好督促落实。〔委安监处牵头;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3、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演练和督查。开展实用性、专业性强的应急管理培训,加强应急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根据预案开展形式多样的演习演练,突出演练的实战性和针对性;做好上级有关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和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突发事件处置、后评估等工作的督查。〔委安监处牵头;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附件:1. 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计划 

     2. 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 

  

  

  

  


附件1 

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 

序号 

时间 

督查内容 

检查对象 

落实单位 

备注 

1 

全年 

重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督查 

道路运输企业和行业管理单位,重点是2017年以来发生亡人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 

委安监处牵头;委运输处、市道管处、市交通执法支队联合督查 

采取明察暗访方式,结合各专项督查进行 

2 

全年 

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检查 

每季度抽查2-4交通运输在建工程项目(重点高速、普通公路建设工程各1-2个项目) 

委建管处、重点办分别牵头;委安监处、市交通质监站配合开展联合督查 

采取明察暗访方式,结合各专项督查进行 

3 

1-2 

春运安全生产工作 

全市8个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委安监处牵头;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配合 

采取明察暗访方式 

4 

3 

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全市8个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委建管处、运输处、安监处、重点办分别牵头;委属各单位配合 

采取明察暗访方式 

5 

4 

数字峰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全市8个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委安监处牵头;委机关相关处室、委属各单位配合 

采取明察暗访方式 

6 

4-5 

内河(含渡口)交通安全 

全市涉及内河(含渡口)交通(运输)局;市地海局直属地方海事处;涉及县(市)区抽查1-2个渡口 

委安监处牵头;运输处配合,市水管处、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落实 

采取明察暗访方式,结合上级专项检查进行 

7 

3-6 

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 

全市8个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委政法处、建管处、运输处、安监处、重点办分别牵头;委属各单位配合 

采取明察暗访方式,结合上级专项检查进行 

8 

7 

道路危险货物安全检查 

抽查重点道路危货运输企业 

委安监处牵头;委运输处、市道管处、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落实 

采取明察暗访方式,结合上级专项检查进行 

9 

10-11 

道路客运(含城市公交、地铁)安全检查 

全市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及四城区各抽查1-2家客运企业(重点2017年以来发生亡人事故客运企业) 

委运输处牵头;委安监处配合,市道管处、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落实 

采取明察暗访方式,结合上级专项检查进行 

10 

12-次年1 

道路运输安全检查 

市道管处,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各类道路运输企业各抽查2家(重点2017年以来发生亡人事故企业) 

委安监处、政法处、运输处联合检查 

采取明察暗访方式,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进行 

11 

12-次年1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检查 

市交通质监站;抽查高速、普通公路建设工程各2个项目 

委安监处、建管处、重点办联合检查 

采取明察暗访方式,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进行 

12 

12-次年1 

内河交通(含渡口)安全、水上客运检查 

市水管处,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抽查1家水上客运企业和2家内河渡口 

委安监处、政法处、运输处联合检查 

采取明察暗访方式,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进行 

备注: 

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应结合本地和本单位实际,相应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具体督查计划和方案。 

2、委属各单位在交通委统一安排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各自行业的全市性专项检查。 

3、各次督查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督查通知为准。 

                      

附件2

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 

序号 

时间 

重点内容 

落实单位 

1 

全年 

深化“平安交通”主题宣传 

各级各单位共同落实 

2 

全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 

各级各单位共同落实 

3 

1-2 

春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省两会安全生产宣传 

委春运办牵头,各级各单位共同落实 

4 

2-3 

全国两会前维稳宣传教育 

委安监处、委属各单位 

5 

2-10 

水上安全进校园活动 

市水管处 

6 

4 

清明节、五一节免通行费保畅通、保安全专题宣传 

各级各有关单位分别落实 

7 

4 

数字峰会前维稳宣传教育 

委安监处、委属各单位 

8 

4月最后一周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各级各有关单位分别落实 

9 

5 

“爱路护路宣传月” 

委政法处、各级各单位分别落实 

10 

512 

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宣传等。 

各级各单位分别落实 

11 

6 

“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各级各有关单位分别落实 

12 

9 

国庆长假免通行费出行安全、保畅通专题宣传 

各级各有关单位分别落实 

13 

10 

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干部培训班 

委安监处牵头、各有关单位落实 

14 

12 

《安全生产法》宣传 

各级各单位共同落实 

来源:交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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