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
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我局制定下发了《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制度的通知》(榕交安〔2020〕22号)、《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通知》(榕交安〔2020〕17号)、《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榕交安〔2020〕23号)等文件。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要求全系统各单位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地方火灾应急救援联动体系,开展各项消防专项活动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突出防控重点,深入排查整治
结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2020年以来,共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1343家,发现一般隐患240项,已整改240项,整改率达100%。
(一)加强重点场所排查整治。一是重点排查客运(公交)场站、危货停车场、货运仓库、建设工地等重点场站、场所,要求配备消防设施、监控摄像头、昼夜值班人员,加强对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的查验力度,确保消防安全。要求客运(公交)场站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配备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安全疏散指示图和应急照明设施,强化反恐装备和安保措施,严防纵火破坏活动。客运站要依法取得消防机构行政许可、备案,三级(含)以上客运站配备安检仪,安装推闩式疏散门。要求危货停车场与其它场所保持安全间距,禁止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区内,变更时及时向运管部门报备。二是重点排查维修企业。要求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应按规定使用与存放,落实维修作业场所用电、用火、动火安全措施。三是重点排查自有加油(气)站企业。要求重点部位要设置消防安全标识,落实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防护措施,按要求配置灭火设施及器材,压力容器、管道、紧急事故处理设施完好有效。四是重点排查内保消防重点部位。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人员集中的场所、储油间、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计算机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二)加强运输工具排查整治。交通运输管理单位重点排查运输车辆配备灭火器,要求公交车、客车在醒目位置配置救生锤、安全阀等应急设施,鼓励公交车辆推广和使用新型消防应急设备,提高公交随车安全员火患排查和消防应急处置能力。燃气车辆的罐体经检验合格有效,常压罐式危货车辆按规定装配紧急切断装置。
(三)加强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排查整治。交通运输质量安全执法机构结合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以及月度抽查对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档案室、财务室、文印室等要害部位和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施工材料堆场及临时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配置情况;重点整改是否制定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消防通道,建筑周边的灭火救援设施、场地设置情况,建筑管道燃气、消防供电设施、防雷装置、重要负荷自备应急电源设置及运行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安全隐患当场指出,责成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于一时无法整改的,要求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今年以来,共排查发现火灾隐患11项,已落实整改11项,整改率达100%。
三、强化工作措施,构建常态机制
(一)开展防控基础排查。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督促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纠活动,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通过开展地毯式排查,切实摸清辖管场所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各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收集掌握辖管行业系统领域的安全隐患清单,并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突出单位。
(二)开展行业执法检查。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三定”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各单位任务、明确消防安全具体职责分工。各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执法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照职责分工,结合自查自改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整改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三)建立督查考核机制。为确保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查考核机制,结合常态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组织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其限期排除和整改,并将排查整改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综治考评考核范畴。
四、强化宣传演练,提升防控能力
(一)开展消防安全社会化宣传。按照我局印发的《2020年福州市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消防宣传,在机关单位、客货运输场站、渡口码头、公路停车服务区、建设项目工地等,利用LED、宣传条幅、安全告知等信息传播渠道,开展社会化消防公益宣传,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和提示,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板、示意图或标识,开展“三提示”工作。在客运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和船舶上开展禁烟、禁止危险品进站上车(船)、客运寄件人和货运托运人实名登记等宣传。
(二)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各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教育培训,实现“六熟悉”(即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熟悉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熟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报火警、 扑救初期火灾的知识和技能,熟悉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程序和方法,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在重大节假日期问和火灾多发季节,专门开展了以“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检查、消除身边火险隐患”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教育。
(三)开展火灾防控应急演练。督促各单位针对本单位火灾防控的特点制定完善防范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切实加强义务消防队伍训练,认真制定训练计划,定期开展义务消防队员实战演练;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的灭火和逃生应急疏散培训、演练;确实将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品疏散逃生的能力落实到各个岗位、各个环节。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领导,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突出火灾防控重点,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构建常态化机制,持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深挖根治一批突出的消防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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