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运管所(中心),市属道路运输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明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道路运输相关企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教育主体责任,我中心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规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全教育培训依据和范围
(一)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以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规定。
(二)培训范围。从事客运、货运、危货、公交、轨道、维修、驾校和出租车等道路运输相关企业通过岗前培训、例会、定期学习等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培训应当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其他门类从业人员可参照客运从业人员培训学时要求,开展岗前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二、安全教育培训模式
道路运输相关企业可参照《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有关规定,采取组织现场集中教育、委托经许可的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委托社会平台网络远程教育及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方式等方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安全教育模式。各级运管部门应积极响应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的号召,推荐尽可能多的符合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厅要求的网络教育培训平台,鼓励企业依托互联网技术积极创新,改进安全教育手段,丰富培训方式,为从业人员提供免费、便利、优质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到实处。各级运管部门不得强制或者禁止企业使用特定的网络教育培训平台。
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企业要切实履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岗前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全体从业人员本人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实效。同时,应建立培训档案并做好档案保存,内容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签名、考核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
(一)岗前培训项目: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和技能、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交通事故法律责任规定、防御性驾驶技术、伤员急救常识等安全与应急处置知识、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项目。
(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技能训练、安全驾驶经验交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训练以及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等项目。
四、监督检查
(一)监管内容
各级运管部门要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重点督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落实到位;是否按要求制定学习计划;是否开展岗前培训;是否全员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涵盖规定的学习项目等内容。
(二)督查方式
一是对通过平台网络教育的企业,监管部门主要对照从业人员花名册,通过登录平台,检查平台课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涵盖规定的学习项目;检查企业是否按计划做到全员教育,学满学时。二是对自行组织现场集中教育的企业,监管部门主要检查企业安全教育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到、会议图片等内页纸质材料,通过内页资料,查看企业是否建立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按计划落实全员教育;教育内容是否有针对性等。
(三)结果应用
各级运管部门应把企业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纳入行业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来抓,对未按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道路运输相关企业,应当现场予以纠正,或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采取约谈、通报、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单等处理措施。对屡次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抄告交通综合执法、应急、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置。
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