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健全领导机构。为加强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我局及时调整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印发《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榕交安〔2020〕23号),成立了以陈希治局长为组长,局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局处室负责人以及局属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局属各单位相应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督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工作落实,确保火灾隐患排查到位,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加强动员部署。印发了《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交安〔2020〕8号)、《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通知》(榕交安〔2020〕17号)等文件,并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局安委会全体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进行专题部署,要求各单位以最高标准、最严措施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和消防等工作,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安全排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三)完善责任体系。及时下发《福州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印发2020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制度的通知》(榕交安〔2020〕22号)等文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目标,分解消防工作主要责任清单,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
二、突出整治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整治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单位结合安全生产督导开展日常性、非专业性消防督查,对督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消除。2020年以来,共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465家,发现一般隐患86项,已整改86项,整改率达100%。
(一)加强重点场所排查整治。一是重点排查客运(公交)场站、危货停车场、物流(快递)仓储、建设工地等重点场站、场所,要求配备消防设施、监控摄像头、昼夜值班人员,加强对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的查验力度,确保消防安全。要求客运(公交)场站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配备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安全疏散指示图和应急照明设施,强化反恐装备和安保措施,严防纵火破坏活动。客运站要依法取得消防机构行政许可、备案,三级(含)以上客运站配备安检仪,安装推闩式疏散门。要求危货停车场与其它场所保持安全间距,禁止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区内,变更时及时向运管部门报备。二是重点排查维修企业。要求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应按规定使用与存放,落实维修作业场所用电、用火、动火安全措施。三是重点排查自有加油(气)站企业。要求重点部位要设置消防安全标识,落实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防护措施,按要求配置灭火设施及器材,压力容器、管道、紧急事故处理设施完好有效。四是重点排查内保消防重点部位。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人员集中的场所、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计算机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二)加强运输工具排查整治。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单位重点排查运输车辆配备灭火器。要求公交车、客车在醒目位置配置救生锤、安全阀等应急设施,鼓励公交车辆推广和使用新型消防应急设备,提高公交随车安全员火患排查和消防应急处置能力。燃气车辆的罐体经检验合格有效,常压罐式危货车辆按规定装配紧急切断装置。
(三)加强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排查整治。交通运输质量安全执法机构结合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以及月度抽查对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档案室、财务室、文印室等要害部位和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施工材料堆场及临时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配置情况;重点整改是否制定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消防通道,建筑周边的灭火救援设施、场地设置情况,建筑管道燃气、消防供电设施、防雷装置、重要负荷自备应急电源设置及运行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安全隐患当场指出,责成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于一时无法整改的,要求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今年以来,共排查发现火灾隐患6项,已落实整改6项,整改率达100%。
三、健全常态机制,夯实消防安全基础
(一)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督促局属各单位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消防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督促辖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大一线消防基础管理,狠抓基层安全责任和各项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加强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把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每个员工。
(二)加强火灾排查制度落实。按照“多层次、全覆盖、动态化”要求,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的群防群治,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方位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重点部位火灾隐患,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做到立整立改。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单位常态化开展日常性、非专业性消防督查,对督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消除,属于重大火灾隐患和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抄告属地消防机构。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落实。道路运输方面:通过客运(公交)、货运场站等重要场所,公交车和出租车车载LED显示屏等信息传播渠道,开展社会化消防公益宣传,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和提示,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板、示意图或标识,开展“三提示”工作。客运(公交)场站等消防安全重点企业每半年、其他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培训,客运(公交)场站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企业员工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员工新上岗、转岗前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水路运输方面:认真组织辖区各航运企业、船管站负责人和水工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进一步提高辖管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五)加强消防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健全灭火疏散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车辆、队伍、装备。客运(公交)场站等消防安全重点企业每半年,其他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形式消防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行业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6月1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联合金牛山社区,在社区办公地点开展消防应急演练;6月12日,联合闽运修理公司、华榕出租车公司、福州华隆达公司在华榕出租车公司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活动,通过以演促练、以练促培,既增强了行业应急处置能力,又提升了部门协作配合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抓不懈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深挖根治一批突出的消防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确保交通运输系统长治久安。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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