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5月9日,经延期人员及所在公司申请,我中心对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杨某等8名人员不存在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发生运输安全事故等情形,其安全考核合格结果有效期准予延期3年。
特此公告。
附件:福州市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结果有效期延期3年人员名单
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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