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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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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水运〔2023〕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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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同意携船网(福清)航运有限公司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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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船网(福清)航运有限公司:
你司《申请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请示》已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从事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三、注册资金: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圆整;
四、运力规模:自有集装箱船1艘,2996总吨;一般干货船1艘,2990总吨。
你司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水路运输法律法规,及时向有
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报表,服从行业管理。
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6月16日
抄送: |
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福州海事局、福清市交通运输局、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中心运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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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2023年6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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