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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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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水运〔2024〕1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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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 福建恒诚海运有限公司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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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恒诚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开业国内水路运输经营项目的报告》已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从事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三、注册资金:人民币叁仟万圆整;
四、运力规模:自有散货船1艘,38391总吨。
你司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水路运输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报表,服从行业管理。
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8月16日
抄送: |
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福州海事局、连江县交通运输局、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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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2024年8月16日印发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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