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闽江水口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5-11-19 17:36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闽江水口航运枢纽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的批复

榕交港航批20253

 

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许可申请书》及《闽江水口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等相关资料收悉。依据《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闽江干流通航管理办法》(闽交〔2025〕5号)等规定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经研究,有关意见批复如下:

一、通航建筑物概况

闽江水口航运枢纽由水口、北溪两个梯级通航建筑物组成,包括船闸和升船机本体、上下游引航道、连接段、停泊区(点)及其附属设施。

水口通航建筑物有水口船闸和水口升船机,水口船闸为三级单线,每闸室设计有效尺寸为130m×12m×3m(长×宽×槛上最小水深),水口升船机为单级单线,承船厢设计有效尺寸为114m×12m×2.5m(长×宽×槛上最小水深),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上游65.03m(1985国家高程,下同)、下游13.06m,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上游55.03m、下游7.67m。

北溪通航建筑物有北溪船闸,北溪船闸为单级单线,闸室设计有效尺寸为193m×23m×4m(长×宽×槛上最小水深),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上游13.06m、下游11.34m,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上游7.67m、下游0.25m。

二、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

(一)运行条件和开放时间

1.闽江水口航运枢纽现阶段执行的最大通航流量为8000立方米/秒,最小通航流量为308立方米/秒。后续最大通航流量和最高、最低通航水位根据实船试验结果,由运行单位进一步审核发布。

2.水口船闸在限定航速等条件下,最大可通航吃水2.2m的船舶;水口升船机船舶吃水深度不得超过1.6m;北溪船闸兼顾通航1000吨级标准运输船型船舶,吃水深度不得超过2.2m

3.现阶段为闽江复航阶段,暂定开放时间为水口船闸、北溪船闸:每日8:00~22:00,水口升船机:每日8:00~17:30。养护停航、应急抢修以及气象防汛等响应停航等情况除外。运行单位应结合航运发展情况和管理部门要求及时调整开放时间。

(二)养护停航

年度养护停航计划应报航道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养护停航应结合运输淡季或枯水期进行,水口、北溪通航建筑物应当尽可能安排在同一时段进行维护,北溪船闸正常通航时,水口船闸和升船机不得同时安排保养和检修。

原则上,岁修停航船闸不超过20天,升船机不超过30天,大修停航船闸不超过60天,升船机不超过80天,定期保养应尽量少停航,专项修理结合大修开展,大修停航确需超过35天的,运行单位应经专题技术研究论证确定。实际养护停航时间以航道通告和航行警(通)告为准。

(三)运行调度

运行调度应遵循安全第一、畅通有序、公平公开、分类管理、兼顾效率的原则,你公司应加强过坝船舶现场调度管理,组织船舶严格遵守运行管理规定,有序过闸。你司应全面、及时、准确记录运行相关数据和过闸船舶相关资料,并报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水口分中心。

(四)运行保障

你司应建立健全通航建筑物运行机构,制定维护计划,落实维护经费;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体系、落实保障措施。

三、其他要求

(一)你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易于船方获知的方式公开运行方案主要内容。

(二)运行条件、开放时间、调度规则、养护停航安排等内容需要调整的,须按规定重新编制运行方案报审。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宁德、南平、三明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19日印发

 

来源: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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