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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0号)、《福建省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评价报告审查规则(试行)》(闽交政法〔2017〕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你司委托评价单位完成了福州市闽江公园(九龙壁、缤纷园)旅游码头工程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评价。经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评审,评价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对《福州市闽江公园(九龙壁、缤纷园)旅游码头工程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评价报告》(报批稿)评价范围为九龙壁、缤纷园游船码头,内容基本符合《福建省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评价报告审查规则(试行)》的要求,原则同意予以通过。
二、你司应进一步完善并落实船舶污染防治相关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船舶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三、你司应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和物资的管理及维护更新,持续做好应急处置队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确保码头有效保持船舶污染防治能力。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州海事局、福州市地方海事局、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局科信处、建管处、协调处、运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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