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提交的《关于申请注销公司经营资质的报告》及《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榕XK209131) 已收悉。结合闽侯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闽侯县白沙第二运输站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报告》(侯交〔2026〕39号),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注销你司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请你司立即停止国内水路运输相关经营活动,按规定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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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闽侯县交通运输局、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中心直属分中心、本中心运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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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2026年4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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