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汇星海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业务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从事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三、注册资金:人民币壹仟万圆整;
四、运力规模:自有散货船1艘,38399总吨。
你司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水路运输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报表,服从行业管理。
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6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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