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福建汇星海运有限公司从事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的批复
时间:2026-08-21 17:05

福建汇星海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业务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从事沿海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三、注册资金:人民币壹仟万圆整;

四、运力规模:自有货船1艘,38399总吨。

你司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水路运输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报表,服从行业管理。

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6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