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第一批、第二批市区出租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7-18 09:50
各出租车企业: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榕财农[2008]1032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08年度第一批、第二批我市出租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的分配原则和对象
   (一)补贴对象。市区3745辆出租车中,2008年6月20日前办理营运手续、登记在册的出租车的经营者(个体出租车经营者、企业出租车承包经营者)。
   (二)补贴标准。市区出租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总额为2176.54万元,其中:第一批1167.5万元、第二批1009.04万元。市区现有出租车3745辆,每辆补贴标准为5812元。差额540元由市道管处垫付。
   (三)补贴原则。出租车经营者必须签订油价补贴兑付给实际支付油费的出租车驾驶员的承诺书,并负责将石油价格补贴发放给实际支付油费的出租车驾驶员。
    二、几点要求
   (一)市区各出租车企业应成立油价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领导小组,由企业一把手负总责,切实落实财政补贴资金的分配工作,绝不允许出现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企业应在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二)各企业要做好此次市区出租车油价改革财政补贴宣传工作。通过媒体、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行业的关怀传达到每个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经营者、司机对补贴问题如有疑义,企业应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监督所属出租车经营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三)各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出租车经营者补贴对象档案(附表一),将具体的补贴对象名单、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兑付时间、签收手续等资料汇编成册,专人管理。同时应将公示情况照相存档备查。
   (四)建立补贴工作日报制度,并按《2008年石油价格补贴工作进度日报》(附表二)的要求,以及落实补贴工作的情况,在每天下午4点前将发放情况汇总报送我处出租车管理大队。
   (五)在本次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分配兑付和监督管理工作期间,市道管处设立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欢迎群众对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行为进行举报监督,投诉电话:83313718,83354530。
    附件:
    一、2008年度出租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档案;
    二、2008年度市区出租车油价补贴工作进度日报;
    三、2008年度市区出租车石油价格补贴资金分配表;
    四、市财政局榕财农[2008]1032号文件。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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