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做好出租车行业服务“5.18”工作的通知
榕运管[2009]89号
时间:2009-05-06 11:15
各出租车企业:
为了进一步做好出租车行业服务“5.18”海交会工作,展示我市文明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确保在“5.18”期间出租车“安全、卫生、优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推进文明服务。在“5.18”之前,各出租车企业要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标准,组织出租车司机进行服务规范和交通法规等规定的学习,动员广大司机积极投入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行业各项活动中去,以实际行动服务“5.18”,为乘客提供“安全、卫生、优质”的服务。
二、各出租车企业要严格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标准和出租车行业的规定,进一步做好服务“5.18”的各项工作:
(一)整顿车容车况。各企业要在“5.18”前对所属出租车的车容车况再进行一次检查,逐辆过关。检查过程中,区属企业由区运管所、省市属企业由市运管处负责监督、把关。“5.18”期间,出租车每3天必须进服务站接受检查一次。
(二)规范仪容仪表。各企业要加强司机文明行为的教育,规范仪容仪表。要求在5月16日—22日期间,出租车司机要规范着装,上身白色衬衫,下身深色长裤。
(三)落实服务标准。通过宣传、教育、检查,要求每位司机掌握标准、执行标准,做到文明用语、仪表整洁,行车时系好安全带、开车不吸烟、不打手机、不吃零食,按标准收费、主动出具票据,无宰客现象,无违章驾驶现象、无拒载现象等。
三、加强监督检查,维护良好营运秩序。市处稽查大队、各驻站运管所、各区运管所在“5.18”期间应加强对市区出租车车容车况、营运秩序和驾驶员仪容举止、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按照市区运政执法责任区域划分,严格落实责任制,每天检查出租车50辆次以上;加强机场、火车站、宾馆酒店、会场等重点地段的巡查,重点对出租车车容车况、服务监督卡、司机着装、“暂停营运”标志的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出租车,应督促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对违规的出租车,要按规定予以处罚。
各企业要安排人员,上路监督本企业出租车,发现问题,及时查纠教育。各企业要加强“5.18”期间的值班,对乘客的投诉、求助,要及时处理、反馈。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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