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成立福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函
时间:2016-11-21 10:12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工作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全市出租汽车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福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阮孝应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郭建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希治    市交通委主任
    员:林昌达    市交通委副主任
                 李亦仁   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市委新闻协调办主任
黄作璋    市维稳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如长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金晖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端雄    市经信委副主任
程良榕    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沈鹭滨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保建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魏善庆    市法制办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杨国玲    市信访局副处级督查专员
     市国税局副局长
何明清    市地税局副局长
     市通信管理办市场管理处负责人
宋建荣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巡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由市交通委副主任林昌达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市交通委代章。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拟定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意见、网约车管理细则等相关政策文件;统筹协调解决过渡期及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中的具体问题;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交通委:起草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和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服务平台信息共享;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经营者、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执法;配合发改部门开展出租汽车价格监督;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推动实行规范的公司化运营,促进传统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发展。
市委宣传部:凝聚改革共识,回应社会关注,正面引导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舆论导向,及时宣传解读出租汽车改革进展情况及相关政策,及时发现和处理涉及出租汽车的负面网络舆情。
市维稳办:密切关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动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排查化解出租汽车行业各种不稳定因素;针对出租汽车行业涉稳重大问题,适时提请市委维稳领导小组研究协调。
市总工会:发展工会组织,加强出租汽车企业工会指导;以健全完善职代会制度为重点,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民主管理;以加强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和人文关怀为重点,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配合人社部门健全完善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为重点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市发改委: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规范明码标价,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组织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相关维稳情报的收集汇总及分类处置;与交通部门配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出租汽车行业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与交通部门配合,做好网约车车辆、驾驶员准入资格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做好网约车车辆登记管理工作;会同市场监督、交通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会同通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防范;依法处置刑事治安范畴案(事)件。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出租汽车燃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及出租汽车监管平台建设、使用、维护等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资金保障;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取消的相关工作。
市经信委:根据出租汽车和网约车行业改革创新和转型发展的需要,配合交通、公安、通信等部门对网约车信息平台运营商进行监督管理。
市人社局:研究制定维护与出租汽车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机制;督促出租汽车企业改善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待遇和保障水平;对于网约车经营过程中侵害与网约车经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市商务局:负责报废网约车的回收拆解。
市环保局:会同交通、公安、商务等部门推动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负责网约车车辆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将交通、公安等部门作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依法组织对网约车经营主体的登记与监管,在职责范围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约车计量计程方式的调查研究和计量监管。
市法制办:为出租汽车改革及网约车相关政策制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支持。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出租汽车行业信访接访工作;协调处理出租汽车行业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结合出租汽车行业特点,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税收机制;督促网约车平台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发票并依法纳税。
市通信管理办: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平台运营商的监督;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等行为的查处;配合交通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网约车平台的电子支付能力进行审核。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6年11月14日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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