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出租车驾驶员不适岗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6-12-07 09:00

 

各出租车企业:
我市执行出租车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制度以来,有力维护了出租车市场运营秩序,强化了驾驶员服务质量管理,有效遏制了出租车拒载、绕道、不按表收费、拼客等经营违章行为。根据《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与《福州市出租车驾驶员从业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不适岗制度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从业人员不适岗制度
(一)以下情形驾驶员列入不适岗名单
1、因拒载、绕道、拼客、不按表收费四项重大违章被立案处罚。
2、不按规定执行"三天一进站"制度,不进站接受车容车况检查等行为,一年内累计记满15分。
3、一年内两次不配合运政人员处理投诉和纠纷。
4、不服从运政执法人员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检查。
(二)以下情形驾驶员列入“黑名单”取消从业资格
1、一年内出现两次重大违章,累计扣满24分。
2、在营运中使用假币被查实。
3、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上述驾驶员取消从业资格,三年内不得从事出租车运营,三年后符合规定条件且重新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从事出租车营运。
(三)处理措施
1、不适岗驾驶员停岗教育。符合不适岗条件的出租车驾驶员将被列入不适岗名单,注销其服务监督卡并停岗3个月,并正式通报各出租车企业,停岗期间各企业不得录用。列入不适岗的驾驶员,期满后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其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到期后,不予换证。
2、公布不适岗名单和“黑名单”。不适岗名单和“黑名单”将作为出租车驾驶员不诚信名单定期在市文明办诚信“红黑榜”网站上发布,各企业可通过该网站查询不适岗和“黑名单”驾驶员信息。
3、不得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已取得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曾被列入不适岗名单或“黑名单”的,不得申领或换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二、教育培训
不适岗驾驶员在不适岗期满后应到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一)培训组织。不适岗驾驶员停岗3个月后,由出租车协会负责通知学员分批进行学习,每期学员以出租车大队提供的名单为准。
(二)培训地点与课时。学员在闽运技校完成18个课时(3天)的继续教育,并参加考试。
(三)培训签到方式。培训考勤采用指纹签到。
(四)考试安排。培训结束后,驾驶员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系统,参加区域科目考试。
区域科目考试内容为理论考试和应用能力考试两部分。应用能力考试只考乘客上下车服务规范和行为规范场景模拟两部分
本通知自201612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出租车客运驾驶员违章处罚和扣分标准
 
 
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6年12月5
 
 
抄送:市交通委,市交通行政执法支队,市出租车行业协会,处领导
处法规科,处驾训科。
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6年12月5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