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行政许可法第70条及《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报务中心关于规范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榕道运货笺﹝2019﹞2号)规定,经查,我辖区部分汽车租赁业户不按规定时限投放营运车辆及逾期不输换证手续,按相关规定予以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详见福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特此公告。
附件: 1、持续180天以上未投放车辆的租赁企业
2、《道路经营许可证》逾期未换证运输、失联企业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仓山分中心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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