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60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6〕61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福州市区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现将分配方案公示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0年1月-12月期间登记在册的福州市区6969辆(含更新、报废车辆)巡游出租车。
二、补助标准
由省财政厅下达福州市区2020年度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共2901.01万元。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6〕61号)规定,经测算:2020年度每车每个在册月补助资金约409.48元。
按以上补贴标准,合计发放财政补助资金总额2901.01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
三、补助资金发放程序
(一)登记造册。各出租车企业在发放补助资金前,应将所属出租车数量、车号、营运证号、经营者及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等列表登记造册。
(二)公开公示。各出租车企业应将补助资金分配对象、金额等内容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备查。
(三)资金发放。经公示无误后,由各出租车企业负责发放。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补助资金。
四、补助资金发放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出租车企业应成立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并建立完善纠纷处置机制,及时解决、处置发放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二)规范发放程序。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严禁任何企业、任何人员以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等方式影响补助资金正常发放。各企业应在7月31日前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具体补助对象。
(三)加强档案管理。各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出租车油价补助对象档案(附件3),将具体的补助对象名单、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兑付时间、签收手续等资料汇编成册,确保专人专账。
(四)定期汇总上报。按《2020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进度周报》(附件4)的要求,各企业要于每周五下午15点前将补助资金发放落实情况汇总报送市道运中心出租车科。
五、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8日
联系电话:83347417
来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411号金山浦上综合车场1号楼503室(邮编:350002)
附件:
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60号)
2.2020年度福州市区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表
3.2020年度福州市区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发放档案
4.2020年度福州市区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进度表
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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