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2家租赁企业《道路租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时间:2022-07-08 17:38
 

经查,我辖区福建小咖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普惠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租赁经营许可证过期,两家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和第七十条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核查出的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经营被许可人的许可决定依法予以注销。

请以下被许可人(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10内交回《道路租赁经营许可证》,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依法注销许可决定租赁企业名单

 

 

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仓山分中心

                            202278

来源:交通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