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行政许可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经营许可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2-07-12 16:31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榕350100700003)、福州乐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榕350100700004)等2家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许可有效期已届满,不再延续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有关规定,现依法注销以上2家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2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交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

如不服本注销决定的,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712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拟注销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许可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期止

1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350100700003

91350105MA2Y39U977

2022-06-12

2

福州乐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50100700004

91350103MA2XPP9J8X

2022-06-19

 

来源: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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