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榕交规范〔2023〕3号)要求,我局组织对福州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及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2021-2022年度新能源电动出租车省级运营补助资金申报数据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报情况
(一)2021年度
1.主城区申报情况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共20家,在册新能源电动出租车共1491辆,在册月数共11190个月。
2.各县(市)区申报情况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共9家,在册新能源电动出租车共483辆,在册月数共4721个月。
(二)2022年度
1.主城区申报情况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共20家,在册新能源电动出租车共2488辆,在册月数共22890个月。
2.各县(市)区申报情况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共9家,在册新能源电动出租车共506辆,在册月数5180个月。
二、审核情况
(一)2021年度
1.主城区核定情况
核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20家,在册新能源电动出租车共1491辆,在册月数共11190个月。
2.各县(市)区核定情况
核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9家,在册新能源电动出租车共483辆,在册月数共4721个月。具体如下:
(1)长乐区:1家出租车企业,在册新能源电动出租车16辆,在营月数190个月。
(2)闽侯县:1家出租车企业,在册新能源电动出租车27辆,在营月数225个月。
(3)福清市:3家出租车企业,在册新能源电动出租车260辆,在营月数2190个月。
(4)连江县:2家出租车企业,在册新能源电动出租车71辆,在营月数851个月。
(5)永泰县:1家出租车企业,在册新能源电动出租车30辆,在营月数360个月。
(6)罗源县:1家出租车企业,在册新能源电动出租车79辆,在营月数905个月。
(7)闽清县:无在册新能源电动出租车。
(二)2022年度
1.主城区核定情况
核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20家,在册新能源电动出租车共2488辆,在册月数共28070个月。
2.各县(市)区核定情况
核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9家,在册新能源电动出租车共506辆,在册月数共5180个月。具体如下:
(1)长乐区:1家出租车企业,在册新能源电动出租车15辆,在营月数180个月。
(2)闽侯县:1家出租车企业,在册新能源电动出租车40辆,在营月数415个月。
(3)福清市:3家出租车企业,在册新能源电动出租车188辆,在营月数2184个月。
(4)连江县:1家出租车企业,在册新能源电动出租车153辆,在营月数1091个月。
(5)永泰县:1家出租车企业,在册新能源电动出租车30辆,在营月数360个月。
(6)罗源县:1家出租车企业,在册新能源电动出租车80辆,在营月数950个月。
(7)闽清县:无在册新能源电动出租车。
三、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2日
联系电话:0591-83347417
来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金山公交综合停车场1号楼5层出租车科(邮编:350002)
附件:1.福州市主城区新能源电动出租车省级运营补助资金申报表(2021年度)
2.各县(市)区新能源电动出租车省级运营补助资金汇总表(2022年度)
3.福州市主城区新能源电动出租车省级运营补助资金申报表(2022年度)
4.各县(市)区新能源电动出租车省级运营补助资金汇总表(2022年度)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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