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季度,福州市华榕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共有100辆出租车经营权到期,申请继续经营。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6〕351号)等有关规定,经对企业在经营期限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进行审核,100辆出租车经营权符合延续经营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道运中心出租车科反映(个人请署名并附联系电话,单位请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浦上大道411号金山综合停车场1号楼503室,联系电话:83347417。
附件:2024年第三季度到期出租车经营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