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25年第二季度网约车从业经营提示
时间:2025-07-29 18:27
 进一步促进福州市网约车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福州市2025年第季度网约车从业经营提示予以发布:

一、行业市场规模

截至2025630日,福州市依法许可网约车平台公司共91家,实际运营69家,有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分别为3.6万张、11.9万张。本季度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0.13万张,同比减33.4%;本季度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0.43万张,同比减少32.2%。

市场运行情况

2025年第二季度,福州市日均在营网约车2.8万辆,占总车辆数77%,单车日均订单17.7单,单车每小时平均营收约35至37元,日均工作时长约10至12小时,月收入约6000至7000元。

三、行业监管情况

诉求办理情况。

季度,共受理办结“12328”网约车行业投诉3023起,其中主要类型为:投诉平台判责1156起、驾驶员服务质量846起、租车合同纠纷375起。乘客和驾驶员投诉高的平台公司有:滴滴出行(包含花小猪)T3出行曹操出行哈啰出行、阳光出行。乘客和驾驶员投诉高的平台公司有:畅兴出行、天府小鹿、小拉出行、力力出行、风韵出行。

涉及驾驶员合同纠纷较多的线下租赁或司机招募公司分别为福建汇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启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及时州雨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喜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吉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市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快快瑞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福州一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州途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奥英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查处情况。季度,交通执法部门共查处各类网约车违法行为335起,违章高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有: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福州海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小拉出行)、福州领行智享科技有限公司(T3出行)、福州优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曹操出行)、重庆渐臻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同港出行)主要违法类型为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四、市场预警提示

根据二季度运营数据分析,目前我市网约车市场已趋于饱和,增速明显放缓,车辆闲置率高,订单量和运价有所下降为此提醒广大从业人员:

(一)加强风险评估,谨慎进入市场。网约车经营收入受市场行情以及淡旺季、季节性等因素影响较大。目前网约车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从业者应充分了解网约车法规政策和市场经营风险,客观评估运营成本和实际收入,谨慎投资或择业,不要盲目进入市场,避免造成损失

(二)坚持持证上岗,依法合规经营。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车辆和企业,须先取得合法营运资质后方可开展经营生产活动。从业人员请勿轻信所谓“合规宽限期”和新人“免罚保护期”,不得抱有侥幸心理“无证”上岗。同时,营运车辆不得从事顺风车业务。顺风车平台应严守顺风车相关规定,车辆每日合乘不得超过四次,不得违规对顺风车推出冲单奖励。未取得相应证件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执法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三)识别各类风险,维护自身权益建议从业人员不要盲目相信部分租车公司在宣传中片面强调的高收益、高奖励、高补贴等口头承诺。在与租车公司和网约车平台签订协议时务必仔细确认各项协议内容,明晰双方责任和义务,尽量避免因未看清或误解协议条款而产生纠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尤其需要警惕租车公司通过收取高额押金、绑定XX宝代扣、隐含不公平条款等方式套路从业者。租车时,请谨慎选择“以租代购”“零首付购车”“融资租赁”等模式,验清车辆外观及技术状况并留档,避免退车时产生纠纷。我市考取、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及车辆运输证不收取任何费用指定车辆品牌、车辆卫星定位设备及运营商请勿相信任何高收益、包办车辆运输证、包过从业资格考试等虚假宣传及承诺

(四)遵守交通规则,强化安全意识网约车平台公司或租赁公司不得以冲单奖励、规定上线时长和每日最低接单量等方式诱导或变相强制驾驶员超强度运营广大驾驶员要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切勿出现酒驾、醉驾、疲劳、超速分心等危险驾驶行为,主动礼让斑马线、行人,确保安全、文明运营。

 

附件:风险案例及风险提示

 

 

  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7月29日    

 

 

 

 

 

 

 

 

附件:


风险案例1:

网约车司机张师傅在XX同城/X音/XX书/X手等招聘网站上收到XX公司发来的网约车从业邀约,宣传内容写着“0押金、0租金、高收入、高奖励”合作分成模式。张师傅第二天便到该公司面试,张师傅从未从事过网约车行业,该公司口头告知:“没有网约车从业资格证没关系,我们保证可以帮你拿到,而且我们有新手保护期,你在此期间被运管部门处罚,公司也会帮你处理。”听完张师傅很心动,心想也不用马上掏押金和租金,都是从流水里扣,没什么成本,于是立即跟公司签下租赁协议,甚至没有认真看协议条款。

刚开几天,张师傅接到一个去火车站的订单,刚到达目的地,就被交通执法人员拦下查证,由于张师傅没有人证被行政处罚。随后张师傅联系到租车公司,公司告知不负责,也不承认之前的承诺,让张师傅自行缴纳罚款。张师傅这才发现公司虚假宣传,由于担心再次被处罚,便跟公司提出退车,此时公司拿出协议,告知张师傅要承担提前退车的违约金数千元。由于合同有明确约定,张师傅后期维权困难,不得不支付高额的违约金。经市道运中心召集涉及的平台公司、车辆运力公司、中介公司开展现场协调,平台将流水与张师傅结清,并对违约金做了减免。但张师傅因无证经营产生的罚款仍需其自行承担。

案例解析及风险提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还规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提供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从业人员切勿轻信所谓合规“宽限期”和新人“免罚保护期”,不得抱有侥幸心理“无证”上岗。不要盲目相信网销、地推等中间服务商,因其未得到网约车平台正规授权,仅通过推销、引荐网约车运力公司的车辆赚取中间租车费用火车“推荐费”,一旦发生经营违章、交通事故,或网约车运力公司出现经营风险,容易与驾驶员产生合同或经济纠纷。

风险案例2

林师傅想从事网约车运营,通过网络平台找到一家租车公司,到现场后,工作人员告诉他一天只要跑8小时左右,公司每天保底收入500元,还有电卡补贴,每月收入轻松过万。失业在家,急于找工作的林师傅非常心动,马上答应了跟该公司签订协议。工作人员拿来的协议十几页,林师傅也没什么文化,也不懂,就在直接签字了。工作人员告诉他要开通XX宝/XX租/X信的APP代扣功能,便于结算车租和流水,林师傅在高额收入的诱惑下,对工作人员的要求言听计从,毫不犹豫地给出了自己的手机,配合工作人员开通了免密代扣,并修改支付宝账号、姓名(变更为XX公司工作人员)。

跑车一段时间后,林师傅发现该公司之前承诺的保底工资、电卡都没有兑现,便到公司讨说法。公司以合同未体现为由据不认账,林师傅一气之下,决定退车,谁知公司又告知林师傅,根据合同约定,他需要支付违章处理金、提前退车违约金、车损费用合计1万元,林师傅无力承担,公司就利用之前的代扣权限,直接从林师傅的账户中扣除数千元。由于当初都是口头承诺,林师傅未保留有相关证据,即使通过诉讼维权的方式,胜诉难度也较大。

案例解析及风险提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要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设置“霸王条款”,不得通过绑定小程序、签订自动扣款协议等方式,将经营风险变相转嫁给司机群体,不得巧立名目,以车损等各种名义,扣押高额车损费、违约金。广大从业人员在签订租车协议(电子协议)或注册平台时务必仔细确认协议内容,明晰双方责任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其中,租车时要谨慎选择“以租代购”“零首付购车”“融资租赁”等模式,注册网约车平台时要了解平台派单、收益分配、判责等规则。

目前,我市网约车市场呈现平台公司、从业人员、闲置运力明显增加,订单量和运价有所下降等特点,且网约车经营收入受市场行情以及淡旺季、季节性等因素影响较大。请从业人员客观评估运营成本和实际收入,谨慎投资或择业,切勿相信任何高收益、保底工资等虚假宣传及承诺,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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