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部分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公告
时间:2026-01-04 18:38
   经核查,786辆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证件换发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公告注销上述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相关经营者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411号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联系方式:0591-83347417,电子邮箱:274742154@qq.com),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公告期结束后,我局将依法注销相关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明细表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4日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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