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部分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公告
时间:2026-04-07 17:50

经核查,779辆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证件换发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公告注销上述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相关经营者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411号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联系方式:0591-83347417,电子邮箱:274742154@qq.com),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公告期结束后,我局将依法注销相关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明细表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7日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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