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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辖区175辆道路运输车辆超过180天未年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道路运输技术管理规定》第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条相关规定,现公告注销上述车辆道路运输证。
请以下被许可人(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10天内交回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证》未年审超期180天车辆明细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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