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时间:2023-03-15 15:08
 

关于依法注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我辖区6家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现公告注销6家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请以下被许可人(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10天内交回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企业明细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315

来源: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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